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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退回补充侦查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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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953人看过
导读:公诉科受理审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主要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链不完整,遗漏重要犯罪等等。检察院公诉科认为有必要退回的,应该由原办案机关继续侦查。等补充侦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是移送公诉科还是撤案处理。

公诉科退回补充侦查情况有哪些?

一、公诉科退回补充侦查情况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二、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三、补充侦查后作出哪些决定?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综上所述,案件到了检察院公诉科手中,其会对案件情况审查,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原办案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次数限定为一次,通过退回侦查,可以更好的保证司法公正,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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