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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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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832人看过
导读:诉讼费收费不是按照结案标的收取的,而是按照诉讼标的收取的,在诉讼人确定诉讼标的额的时间,就应当按照诉讼标的相关收费标间来确定诉讼费,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来咨询办理。
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

一、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

诉讼费以起诉的标的收取,不以结案标的收取。根据结案标的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诉讼费的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诉讼费的交费标准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所交纳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诉讼案件,一般是按件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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