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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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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392人看过
导读:在长沙醉驾血检结果为180毫克的话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就是6个月的拘役,然后罚金的标准由长沙市当地的刑事法院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刑法当中规定的驾驶员当中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以上,并且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话都是要从重处罚的。

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应该说每100毫升当中的血液酒精含量越多,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就会越严重,可是,180毫克的酒精含量到底会判处多久的拘役没有特别固定的答案,拘役时间相差的也是比较多的,法官除了会考虑酒精含量之外,也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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