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消费者发现手机店活动骗人怎么办

消费者发现手机店活动骗人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9783人看过
导读:发现手机店的活动是骗人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投诉,但所谓的骗人是某些诈骗犯利用手机店向当事人发送短信的话,对这种情况手机店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如果也没有给自己造成任何的损失,只需要以后在生活中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就行了。
消费者发现手机店活动骗人怎么办

一、消费者发现手机店活动骗人怎么办?

1、手机店活动骗人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都以文字材料为准,要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汽车的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生产单位,并附发票、保修单等的复印件。此外,你还要将交涉经过及对赔偿损失的详细要求写明确,以便于消费者协会尽快给出调解意见。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投诉要合理。首先要搞清是否因自己没有遵守规定或按说明书去做,如果是因为自己出错而导致出现问题,就不要投诉。

(2)要保存损坏的汽车、配件及发票、保修单等单据,这些东西是构成双方消费合同与受到侵害的有效证据,因为没有必要的凭证,消费纠纷便难以解决。

(3)以诚为本。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既不能一忍了之,也不能操之过急。应该相信多数生产经营企业对自己生产、经销的产品是负责任的,消费者协会及各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会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4)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纠纷。

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 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其实利用手机店散播诈骗信息的这些垃圾短信是很多的,不贪小便宜的人从来都不相信天上会掉陷阱,但有些人一看到手机店发来的中大奖的这些广告,想都不想就点开不明链接,所以,具体怎么办要看到底是哪一种骗法,如果是手机店骗人的话,当然要找消协。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人身侵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人身侵权最新文章

遇到人身侵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