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有哪些情况

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有哪些情况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258人看过
导读:法律援助是指相关的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如果相关的案件当事人经济收入和情况不符合援助或自行委托律师的,援助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有相关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维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有哪些情况

一、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有哪些情况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二、法律援助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国的司法部门也会调查这类人员的背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办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委托的律师也应积极的调查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这类案件进行公平、公证、合法的进行办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