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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后家属如何递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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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726人看过
导读:审查起诉后家属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是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间内或者是开庭时递交证据,在递交完证据之后,可以申请证据交换,有法院组织进行,以便于之后为之后开庭审理案件时,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和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审查起诉后家属如何递交证据?

一、审查起诉后家属如何递交证据?

证据的采集工作主要是由辩护律师来进行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以羁押期间,不能进行搜集工作,在这期间可以找一名律师,来代其行使权利。并且可以帮当事人提供保释。还有在法庭上面给当事人辩护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质证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检察院如何审查案件?

1.需要补交证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2.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A.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B.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3.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

A.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过程;

B.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三、审查起诉阶段怎么进行鉴定?

1.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需进行医学鉴定:

(1)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医学鉴定;

(2)可以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时】:

A.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B.必要时聘请医学、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人参加。

(3)也可以由检察院送交由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

2.精神病医学鉴定:

(1)发现犯罪嫌疑人由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应当依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可能而申请进行鉴定:

A.检察院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B.由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

3.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可以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一般来说,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查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家属都可以为其聘请代理律师,以便于充分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因为律师具有会见权,同时作为专业人员,能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庭审理阶段又能为其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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