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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时间:2024-02-28 02:53:58 浏览:2515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由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的归属要看房屋的所有人是某个人,某单位或者某个集体,根据房屋所有权,根据所有人不同我们可以得到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分别有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集体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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