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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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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4454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先停工,详细调查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由监管和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处理方案,等把工程质量事故全部都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继续开工。不过,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当然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是需要有热门担责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简单的工程质量事故有建筑单位内部就能处理好,如果所谓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地单位是必须要向国家质检管部门报告的,这样一来整个处理程序就会按照质量安全事故正式介入调查,不同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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