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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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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133人看过
导读:申诉与申请再审之间主要有五个地方不同,首先是二者在提交的诉状上面不一样,其次是申诉和申请再审的主体不同,然后在申请客体上面也存在差异,接下来就是在申请的期限要求上有不同,最后申诉与申请再审之间的管辖法院也是不一样的。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哪几种

主要有以下五个不同:

1、提交诉状不同。

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3、申请客体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4、申请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管辖法院不同。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经过了对比之后,我们总结出申诉和申请再审之间的差异,分别实管辖法院、客体、主体、期限以及提交诉状的不同。而在申诉里面具体有分为了两类,即诉讼上的申诉与非诉讼上的申诉,通常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而提出重新处理和纠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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