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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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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0093人看过
导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产生管理权的结合。这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有相关的规定,避免对建筑面积的增长需求而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纠纷,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好的处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是怎样的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

《物权法》规定[2]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这个概念主要涉及到了大部分业主个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解决针对性的问题,虽然还不是很明确,但是在实际中还是有一定的作用,也有效的避免了一位内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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