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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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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128人看过
导读: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在公司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或销户的时候需要公示,正常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无需公示。注册资本公示的方法基本上都是在国家工商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发布相关的公告,初次注册公司的时候,现在都不要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了。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还有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公示。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公司经济效益良好的情况下断然不会减少注册资本,所以,公示注册资本的这些情况都代表公司当前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公司的资本运作如果已经被市场所淘汰,相关的负责人就应该根据情况或者选择注销公司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示注册资本就包括现有资本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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