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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财产的划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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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138人看过
导读:一方财产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都是属于一方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财产的划定是什么?

一、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财产的划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婚姻法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受赠子女个人婚前财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也是要对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划分明确,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不能对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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