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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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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360人看过
导读: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 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试用期的问题,不论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多久,试用期最长都不能超过6个月,标题中描述的签订一年试用期最长是两个月,因此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有不公平的合约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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