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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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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1958人看过
导读: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一般是两年。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关资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是多久?

1、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

2、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如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关资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应当根据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医疗救助的结果据实赔偿,如果驾驶人员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情况下的,一般可以由保险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赔付,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赔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因此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司法机关诉讼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合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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