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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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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2837人看过
导读: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籍、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往返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港通行证

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选择“好聚好散”而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时需要带什么东西呢?要带什么材料?本文通过对协议离婚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手续的材料:

1、我的结婚证

2、不同的居民

(一)内地居民:本人的户籍、身份证

(二)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三)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往返证;

(四)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港通行证;

(五)外国人:其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应提交两张最近的单人一寸免冠全身照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为各自司法管辖区;

2、双方均为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完全自愿;

3、双方应就抚养子女、财产、债务结算等事项达成一致;

4、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离婚程序的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本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和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并予以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立案;否则,应当返还原告的文件、资料,并告知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防御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书面答复;

2、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照常审理并判决。

被告人因自愿以外的原因确不能在十五日内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三)第三阶段:听力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当事人发出传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提出是否离婚的意见);

8、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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