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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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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975人看过
导读:1、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 咨询服务。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反悔能否撤销

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2)只有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我国境内协议离婚的,自然还是要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领取到离婚证之后才算是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这方面,肯定还是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来办理,就包括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否则的话可能无法顺利的实现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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