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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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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94人看过
导读:约定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依交易习惯确定。
约定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约定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都有什么

约定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依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也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先履行抗辩权成就,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履行义务。为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在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拒绝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当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并且,如果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的,迟延履行责任则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综上所述,按约定附随义务先行抗辩权的条件需要,双方当事人债务是相互的具有相互性,并且履行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而之后履行的那一方是有权利去拒绝先履行的一方进行债务偿还的,但如果之前履行的一方债务并不符合,所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利拒绝先履行的一方的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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