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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吊销驾照日期以什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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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197人看过
导读:日期应该是以法院的判决执行书上面的日期为准,应该是罪名成立的日期。但是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考取,这项规定是2013年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所以你这个应该以交管局告知的日期为准。具体时间可以询问当地交管局,或到交管局申请查询。

醉驾吊销驾照日期以什么时间为准?

一、醉驾吊销驾照日期以什么时间为准

应该是以法院的判决执行书上面的日期为准,应该是罪名成立的日期。

二、职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三、执法区别

注销

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注销驾驶证可以立即到驾校交钱,重新考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撤销

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下列情形会被撤销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吊销

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销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

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

必须区别驾照的合法性是决定“注销”与“撤销”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获得的准驾资格既是驾照是由驾管部门核发的也不可以采用“注销”业务,同样合法持有驾照也不可以采用“撤销”业务。

如果醉驾最严重的就是会被吊销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一般就是从判决书下达日开始就开始被吊销,没有驾照就不能开车,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不方便的,所以在驾车之后千万不要驾驶车辆,以免发生意外,这是对自身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保障。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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