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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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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1685人看过
导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在日常的借贷当中,仅仅依靠借贷人个人的信用,有时是不足以借贷大额的金钱或者是贵重的物品的。此时就需要一个连带的保证原所谓连带的保证原就是和借贷人一起对债权人进行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返还财物和其他约定的财产的。保证人是第三人,在借贷关系当中起的是一个保证让债权人安心的角色。

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通常来讲,如果想要解除连带保证责任的话,有两种方式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第一种情况也是最理所当然的一种情况就是,就算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话,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这就可以看出,保证人履行保证的前提是债权人要提出要求。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提出要求,那么保证人的义务也就到此结束,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也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情况,就是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了的话,债权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保证人的作用也就丧失了。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由于它所保障的东西消灭了,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了。

通常来讲,如果要使主合同消灭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有可能是合同订立本身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是行为人不符合规定,例如八岁以下的小孩儿所订立的合同,也有可能是它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例如它约定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等等。这种情况都会导致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也会导致保证人的作用是不需要履行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况下,也不需要再次履行义务了。例如约定时间为两年,两年之内出现了问题,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两年届满之后,保证人就不需要再对任何的事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所说就是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可以解除的几种情况,在保证的过程当中,还是希望大家能够认清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要对于非法合同或者是对于自己有重大损害的合同进行保证。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维护自己的信誉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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