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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分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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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827人看过
导读:工亡,全名为工伤死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当发生工伤死亡时间时,其主要责任的承担方为单位。如果有其他出现的情况时候,单位可以向第三方追责。但是对于工伤死亡的认证,还需要考虑不同情况。

工亡赔偿分责吗

工伤死亡作为工伤中的一种情况,其认定应当以工伤作为参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被视为工伤进行处理:

1.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视为工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之内,参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受到伤害,视为工伤。

3.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履责而受到意外伤害,视为工伤。

4. 职业疾病。

5. 因公外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视为工伤,超过时间可视为死亡的,视为工伤死亡。

6.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过错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工伤的,视为工伤。

以上,工伤而导致出现死亡的,则为工伤死亡,简称工亡,单位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第15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也将被视为工伤,同样,因此而死亡的,将责任的承担方为单位。

1. 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 抢险救灾或者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等活动中受伤害,视同工伤。

3. 职工曾经服过军役,且因公或者因战受到伤害,取得伤残的,在用人单位劳动中因旧伤复发,视同工伤。

但是第16条中对于不可以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有明确规定:

1. 劳动者故意犯罪,不可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2. 劳动在醉酒或吸毒进行劳动而受伤,不可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3. 劳动的行为被认定为自残或自杀行为的,在劳动期间因受伤或者死亡的,不可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或者因为工伤而死亡(工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以下规定,可以进行一次性的工伤死亡补助金的领取,如果有进行供养的,按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进行衡量。

1. 丧葬补助金:补助六个月,具体补助金按照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其职工生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供养亲属必须是在其生前是依赖其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当亲属没有劳动能力需要供养的亲属。一般的标准为,与工亡者为配偶的,每月予以40%的补助,其他的亲属应当予以每人每月的30%,如果需要供养的人为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的,每人在原定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特别注意的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其生前的工资。

3. 如果是通过的一次性的工伤死亡的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这点是根据当地经济,工资标准等进行调整的,由省,市进行规定。

因此,可以发现,国家对于工伤死亡的责任认定是有一定规定的。出现问题的时候,建议询问相关的社保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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