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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怎么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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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566人看过
导读:把票据复印入帐:借 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 贷 现金,发票交给社保局,收到赔偿款借 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赔偿差额)贷 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怎么记账

一、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怎么记账

把票据复印入帐:借 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 贷 现金,发票交给社保局,收到赔偿款借 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赔偿差额)贷 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有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给每一个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是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当然如果在工作中受到工伤的那么工伤保险就会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后得到的结果,公司也应该按照标准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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