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是票据诈骗罪。

所谓委托收款凭证,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所提供的凭据与证明。利用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银行结算,其必以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的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为前提。收款的依据一般有经济合同、各项劳务费用的收费单据、各项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凭证等证明。委托收款凭证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情况,具体采用哪种,则由收款人自己加以选择,在付款期满后,银行即将应付的款项划转到收款人的帐户上。所谓汇款凭证,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时所提供的凭据和证明。按照银行传递凭证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前者即信汇方式、是指委托银行以邮寄的方法划转款项;后者即电汇,则是指委托银行采用电报的方式划转款项。

所谓银行存单、作为一种银行结算凭证,亦是一种信用凭证。它是由客户即存款人向银行交存款项、办理开户后,由银行签发的载有户名、帐号、存款金额、存期、存入日、到期日、利率等内容的一种银行到期绝对付款的结算凭据和证明。存款人凭其可以办理存款的取存,银行则凭其办理收付款项,次数较少,是具有相对固定性的储蓄业务,如一次性的整存整取、定活两便的储蓄存款等就是凭银行存单予以结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金融凭证形式的图样、格式、颜色等特征擅自通过印刷、复印、描绘、复制等方法非法制造金融凭证或者在真实的空白金融凭证上作虚假的记载的行为。所谓变造,则是指在真实的金融凭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的金融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粘接、涂改、覆盖等方法,非法改变其主要内容的行为,如改变确定的金融、有效日期等。所谓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就是已经过伪造手段产生或变造手段加以改变的虚假金融凭证。

所谓使用,在这里是指将伪造或变造的金融凭证谎称、冒充为真实的金融凭证,用之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实施了使用之行为,是构成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如果仅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行为,但没有使用的,则只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既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行为,又用之骗取了他人财物的,这时,伪造、变造的行为实属本罪的手段牵连行为,对此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应当指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只有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才能构成本罪。杏则,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最低起点,即使有使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不能仅仅理解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已实际骗取的数额,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企图或在客观上可能骗取的数额加以全面分析而认定。可能达到数额较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构成犯罪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未遂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信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已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的,如持有金融凭证的人所持有的金融凭证是其前手诈骗、盗窃、抢劫、抢夺而来自己却不知情的;或者受人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本身是冒用的金融凭证的、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就因为不是出于故意而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罪的目的,本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否则,如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出于故意也不可能构成本罪。不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使用的属于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仍决意使用,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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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4:46:59

我3月22号被骗的

王弦律师

王弦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04-17 10:52:32

你好,请问如果医生不把病人的实时身体状况给病人说,怕他接受不了,不接受治疗,或者不配合治疗,或者是寻短见而欺骗患者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柳位禄律师

柳位禄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是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直接跟患者沟通的,但是需要把病情告诉患者的家属。

2024-04-17 09:24:30

诈骗百万以上的,数额定罪多少年呢

杨雷兵律师

杨雷兵律师 最近回复:

诈骗数额达到百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具体的判决年限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诈骗罪量刑的一般性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通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进行了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据此,诈骗数额达到一百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法定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判决多少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数额**:诈骗金额越高,通常刑罚越重。2. **犯罪情节**:如是否存在多次诈骗、是否针对弱势群体、是否有预谋策划、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3. **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真诚悔罪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5.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6. **前科情况**:初犯、偶犯相较于累犯可能得到较轻处罚。综上所述,诈骗数额达到百万以上的,理论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具体判决结果还需结合上述各项影响因素由法官依法裁量。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评估所有情况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2024-04-16 22:09:02

我六十八岁因金融爆雷,.

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电话沟通!

2024-04-16 06:43:19

骗合作医疗怎么判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要看诈骗的金额是多少。

2024-04-16 03:35:54

恩~就是嫖娼未遂,然後被骗了

李祖华律师

李祖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是怎么被骗的

2024-04-16 03:34:48

我是想贷款说过流水,走我卡上过了2万,我去取了钱给诈骗人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是什么情况呢,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呢?

2024-04-16 02:51:14

民事纠纷被骗案件材料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说一下您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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