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已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二)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0 23:27:52

债务问题,收到传票怎么办

最近回复:

你好,说下具体的债务纠纷

2024-04-10 23:07:02

被骗怎么起诉当事人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2024-04-10 22:43:43

被骗六千多,退还赃款还能不能要求赔偿,赔多少

最近回复:

如果有导致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shon

2024-04-10 22:34:02

集资诈骗已判无期徒刑,受害人的欠款已打在刑期内,还用民事赔偿吗

最近回复:

你好,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2024-04-10 22:30:31

被骗购买电工作业证被取保候审得影响孩子政审吗

最近回复:

看立案了没?还要看公诉机关对该案移送起诉了没。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我…

2024-04-10 22:26:25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合同,需要什么证据,证据以哪种形式提交?

最近回复: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合同,需要什么证据,证据以哪种形式提交?

2024-04-10 22:05:56

网上被骗,提现无法提现能追回吗

最近回复:

您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咨询

2024-04-10 21:24:16

被骗做流水贷款公安认定涉案账号

最近回复:

您好,电话详细沟通一下,我们可以给您专业的建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