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高利转贷罪 > 高利转贷罪认定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6 16:24:23

微信借别人3000,然后后面把好友删了只有转账记录

马淑清律师

马淑清律师 最近回复:

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依托,光有转账记录证据不足

2024-04-16 12:09:31

请问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接受支付宝单日一次性7000元转账吗?

刘小好律师

刘小好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建议咨询支付宝的客服。

2024-04-16 03:33:12

你好公司法人可以转给父母吗?可有限制年龄

熊小飞律师

熊小飞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包括转让给其他人,如父母等亲属。但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2024-04-16 03:25:14

在工地被人打了胸腰椎不,需要补做伤情鉴定吗,怎么举张权利

盈恒瀛律师团队

盈恒瀛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需要的,可以让民警委托鉴定机构做轻重伤鉴定

2024-04-16 03:22:22

请问公司转错给个人,上面备注往来,可以要回来这笔钱吗?

张维律师

张维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的,但是建议与该个人沟通,让其确认债务,固定证据,减少诉讼风险,如需帮助请和我联系

2024-04-16 03:21:01

你好,在工地被人打了,怎么举张权利,没有做伤情鉴定要求补做

靳桢律师

靳桢律师 最近回复:

工地被人打了就要先报警,到时赔偿

2024-04-16 03:17:08

欠高利贷一万每天还250

熊小飞律师

熊小飞律师 最近回复:

那您就等对方诉讼,诉讼对您来说反而是一件好事。

2024-04-16 03:08:56

你好 2023年十一月四号1600元到现在利息是多少啊

朱琪律师

朱琪律师 最近回复:

芊羽琪律师事务所为您接洽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