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失火罪 > 失火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末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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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5:57:47

多元调解失败了就是会立案了吗

朱传奇律师

朱传奇律师 最近回复:

立案之前,双方可以自愿调解。法院正式立案会通知当事人。

2024-04-11 15:22:58

停运损失要不要赔付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此类的法律问题,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2024-04-11 15:16:15

你好,火车押运证在那里考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最近回复:

您好,押运员证在当地运管机构报名考试,

2024-04-11 14:30:42

工伤右眼失明眼珠还在得赔偿多少钱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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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4:24:56

你好,过失造成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会承担民事责任

郭冬冬律师

郭冬冬律师 最近回复:

需要民事赔偿,争取主动赔偿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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