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立案标准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 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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