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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4-04-11 16:36:58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目前案子到什么阶段了,对方的行为有点过分了
2024-04-11 15:52:50
洪静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具体请与我详细沟通
2024-04-11 15:32:34
周伟义律师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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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4: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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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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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4:09:28
吕锐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U
2024-04-11 14: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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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3:16:18
杜学涛律师 最近回复:
这个员工侵犯了你们合法权利
2024-04-11 12:55:25
杨芳律师 最近回复:
你支付给贷款中介了没有
2024-04-11 12:46:59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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