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1 07:35:17

婚前买房 贷款买的 婚后拿到房产证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这算共同财产吗

谢尚杰律师

谢尚杰律师 最近回复:

看出资款项来源以及双方有无其他约定

2024-04-11 07:07:12

退还彩礼,男方要的金额,比彩礼高

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要求退还多少呢,了解下情况

2024-04-11 06:57:46

设案金额九万多,不达十万。可否或缓刑?

刘帅律师

刘帅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哪方面的刑事问题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