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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区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5.0

    来自141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2-414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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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易轶律师多次办理标的额大、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高额标的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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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区婚姻家庭律师-杨志峥律师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
    5.0
    帮助人数:369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1187-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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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4年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财富传承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社会职务北京广播电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合作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最受欢迎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典通解通读》特聘讲师;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公益律师、《律师请就位》专家律师;《民法典请开讲》全国演讲比赛亚军执业经历杨志峥律师,执业14年以来,深耕遗产继承服务领域,亲办案件上千件,在处理各类家事疑难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庭审技巧。擅长领域涵盖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房产纠纷,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杨律师自2010年开始进入家庭遗产继承及财富传承领域,2014年正式创立诵盈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较早一批专注于家族遗产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律师,在西方先进的私人财富管理制度和中国传统财富传承文化上,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以来,杨律师不仅深受高净值客户信任,受托管理巨额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事务,而且在社会公益、慈善服务领域建树颇丰,曾带领诵盈律师团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以及众多法律援助等公益项目。在专注家庭遗产继承及财富传承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杨志峥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案理论体系,并深刻把握民事诉讼发展趋势,积极创新相关家事纠纷类法律服务产品,具有深远的行业影响力。同时,多次受邀参加相关继承及财产纠纷专题演讲,被公认为业内权威专家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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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注遗产继承法律服务,中央电视台CCTV12《律师来了》优秀公益律师
    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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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区婚姻家庭律师-龚俸禄律师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20层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48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8-1307-5658
    更多> #律师简介:龚俸禄律师,学历: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从事法律问题研究及司法实践工作十余年,尤其对行政类诉讼纠纷、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诉访分离问题、合同事务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曾承办数千件行政类征地拆迁、合同事务纠纷、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龚俸禄律师团队坚持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年来保持当事人零投诉的记录。参与社会活动:龚俸禄律师多年坚持参与社会法律公益活动,与多家国家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担任消费日报社特聘法律专家顾问;中国优农网特聘专家律师;旅游商报社特聘法律顾问;“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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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区婚姻家庭律师-时亚晴律师
    北京正昂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金茂大厦C2 605
    5.0

    来自30人评价

    帮助人数:337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0016-4761
    更多> #律师简介: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正昂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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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区婚姻家庭律师-游冬冬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6、15层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394
    #律师标签: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0166-3814
    更多> #律师简介:游冬冬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擅长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行政处罚等)、劳动争议,商事纠纷等。案件类型涉及,如XXX公司与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XXX公司与承德大地创建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居间合同、民间借贷、股权转让(X某某与XXX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回购、知识产权纠纷(XXX公司与XXX公司著作权纠纷)、劳动争议(张某某与XXX竞业限制纠纷、X某某与XXXX区医院人事争议纠纷、王XX与宝宝树公司辞职辞退纠纷、X某某与XXXX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关系纠纷等)、工伤赔偿等诉讼案件,自参加工作以来经手或参与近三百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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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离婚协议后,若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审查并确认未纳入协议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和分配,保护各方利益。 #婚姻家庭 1329次阅读
  • 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无需返乡。需准备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簿;2.遗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3.亲属关系证明;4.现场书写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即可。 #婚姻家庭 992次阅读
  • 此住房过户需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并签署文件。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不代表只归一方,而是避免误列名。婚后购房,无论登记谁的名字,通常视为共有财产。因此,处置共有住房需双方共同签名。 #婚姻家庭 1266次阅读
  •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即继父母曾主要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则有权要求其赡养。但以下情况除外:1.未婚、离婚且无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2.已婚但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其配偶收入仅够基本生活;3.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罪行。这些情况下,子女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 1344次阅读
  • 夫妻共有财产未经对方同意,通常不能直接分配给儿子。但在某些法域,若双方同意,可自由处理共同财产,如将财产预先划分为三等份,夫妻各一份,另一份给孩子。无明确法律限制时,国家通常不会干预此类决议。 #婚姻家庭 1135次阅读
  • 婚姻关系中的重婚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未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只要完成登记,无论是否同居,都可能被认定为重婚。事实重婚则是未解除原婚姻,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未进行婚姻登记。只要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未登记,也可视为重婚。 #婚姻家庭 962次阅读
  • 在未正式离婚前有新男友,一般不涉及精神损失赔偿。但如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因此要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无过错方在出现重婚、非法两性关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其他严重过错行为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诉求。 #婚姻家庭 1482次阅读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两人可以共同购置房产并署名,该房产视为普通共有财产。若能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则按此比例分割财产。若之后结婚,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合理分割。 #婚姻家庭 1418次阅读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该案属于继承纠纷,原告之一为继子女,虽然再婚时该原告1岁左右,但是办案律师通过收集各种证据着力证明没有与继父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最终法院将其中一原告剔除继承人范围,为当事人争得更大的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明确法律规定:1、抚养孩子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办案律师紧贴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提供身患抑郁症的证据,并充分询问孩子意愿,最终帮助当事人在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变更了抚养权。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明确法律规定:1、抚养孩子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办案律师紧贴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提供身患抑郁症的证据,并充分询问孩子意愿,最终帮助当事人在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变更了抚养权。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已然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房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该赠与房产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成功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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