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浙江律师 > 温州律师 >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黄乐加律师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大道建设大厦26层2601室
    5.0
    帮助人数:1248
    #律师标签: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5889-1086
    更多> #律师简介:黄乐加,温州市瓯海区浙江蓝汇律师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有法学和计算机专业双专业教育背景,系温州市律师协会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委员、网络与数字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坚持“专注才能专业”的执业理念,办事认真严谨、细心负责,秉承办好每件案、热心对待每位当事人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专业特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等);经济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债权债务等);婚姻家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屋土地纠纷等!电话:18958891086(微信同号)
    咨询律师
  •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项华东律师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 瓯海区建设大厦
    5.0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926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2117-7799
    更多> #律师简介:项华东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2016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后任职于某资产管理公司、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办理民商事案件逾百起,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合同债务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等。
    咨询律师
  •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吴垟泽律师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2楼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73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7-2681-5009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学学士,现于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劳动人事纠纷、金融借款、企业法律事务、合同审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浙江律师 温州律师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 一楼住宅政策规定,除需全社区共同承担的事务外,一楼住户享有优先使用权。对于喜欢园艺的住户,带庭院的一楼是理想选择,能提供舒适的私人空间。有老人同住时,此房型也是理想选择。 #房产纠纷 1287次阅读
  • 广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周期是每月一次,具体日期为每月20号。单位需在当晚12点至次日凌晨0点之间,通过银行自动划账方式完成缴纳。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公积金账户转为灵活就业缴存户进行自管。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封存账户,需恢复缴存时亦可申请解封。 #房产纠纷 1280次阅读
  •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视情况而定: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若夫妻双方均满足条件,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但请注意,即使员工的父母有住房公积金,也不能与子女共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额度还会受员工月缴存额、房屋市值、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记录等因素影响。 #房产纠纷 904次阅读
  • 代理他人办理居住证存在潜在风险。房东需持房产证明和身份证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同事间不可互相代办。务必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保合法合规。若有效期内无违法行为,则风险较低。但需注意,代理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务必谨慎处理。 #房产纠纷 1313次阅读
  • 房产交易纠纷裁决后,若未完成过户,房产仍不属于合法所有者。法院裁决不替代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未登记则无权拥有。因此,购买者或投资者应及时完成过户手续,保障权益并预防风险。如遇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送协助文书,使新所有者独自办理过户。 #房产纠纷 1311次阅读
  • 当评估价格低于预期首付款时,可考虑使用住房公积金或抵押贷款来补足差额。使用公积金需注意提取时间和贷款影响,确保遵守相关政策。抵押贷款则可将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资金。这两种方式都是常见的融资手段,能有效解决首付款不足的问题。 #房产纠纷 1419次阅读
  • 期房在法律上并不视为已拥有的房产。虽然双方已签约,但缺乏房地产证书,无法被认定为实际拥有的财产。只有经过国家权威部门审批和颁发的产权证书,才具有合法权益的象征和唯一性。因此,在未获得房地产证书之前,从法律层面看,期房不被视为本人名下所有权的房产。 #房产纠纷 1484次阅读
  •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每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新基数自当年7月起生效。自2020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必须执行相同比例。2020年1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以次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 #房产纠纷 895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