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刑事拘留是判刑吗

更新时间: 2022-06-07 18:11:26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不是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定紧急情形有: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更多>

猜你还想看

  • 如何区分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 00:59

    如何区分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

    (1)客观行为不同,伪造货币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变造货币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伪造货币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胡静律师
    4727次播放 2023.06.06
  • 保释金会退还吗 02:26

    保释金会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覃程律师
    54470次播放 2022.06.09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过失致人死亡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821次播放 00:54
保释的钱会退吗

保释的钱会退吗

可以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指的是公安部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而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未违反规定的行为,则可以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携带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至就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841次播放 00:44
同一个罪名漏罪会被判两次吗

同一个罪名漏罪会被判两次吗

在司法实践中,“同一犯罪构成”并不等同于“同一罪名”,尽管二者常被混淆使用。 实际上,一个罪犯的行为即便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也可能因为不同的情节和证据而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从而导致多次判罚。 然而,对于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即使涉及到多次犯罪事实,也只能以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一罪名不会影响多次判罚,但对于一次犯罪行为,却不能重复进行两次以上的判罚。 关于刑事案件能否追究两次刑事责任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刑法原理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原则最初源于行政法领域,后被引入刑法范畴。 然而,这里的“一事”并非仅指一个具体的犯罪事实,而是指法院已经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了判决,那么在此基础上,便不能再以其他罪名对被告人进行处罚。 然而,若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且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则仍需依法予以处罚。

1151次阅读 2024-04-25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