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按照《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