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归哪个法院管,也就是
管辖权的
证据,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
身份证复印件;
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管辖问题是
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
其次,是立案时必须要提交的证据,即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有时必须提交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
居住证明。
最后,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通常包括家暴、与他人同居的等相关材料;
财产类的证据通常包括房产证,合同,车辆行使本,以及争取抚养权和双方收入证明等证据。
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
案情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建议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你选定必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