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已经改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
盗窃、
抢劫、诈骗、
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
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