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
法定监护人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在年龄方面要求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成年人,并无年龄上限。原因如下:监护人主要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保护职责,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求监护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行使民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由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的人,按顺序拥有法定
监护权:第一顺序为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兄、姐;第四顺序为其他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局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只有上一顺序监护权人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下,下一顺序监护人才有法定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