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部关于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可以在病假期间得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应按照本人实发工资标准计算病假期工资。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
解决病假工资是否是基本工资的办法有:
1,当劳动者发生非因工负伤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本省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者工龄长短支付其相应的病假期工资待遇
2,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待遇,则劳动者可以在出院后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病假期工资待遇。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治疗前十二个月的实发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按基本工资计算,则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