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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 2021-05-02 20:52:19
律师解答

对于事实婚姻者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实际上是涉及到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他们的关系不同于已经进行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因此,他们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与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是有差别的。

1. 我国法律对夫妻互相继承遗产的规定。对于遗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以后,组成家庭,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不可避免地会在家庭内部产生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互助友爱、养育子女、以共同的劳动收入维护家庭的经济生活、夫妻有平等的处理家庭共同产的权利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因此,当配偶中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也就理所当然地取得了财产的继承权。

2.事实婚姻者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配偶之间有继承权的规定也只适用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无继承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事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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