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民间
借款合同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
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
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
合同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
合同法的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5、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
根据有关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
在审理中发现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保护。
6、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
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