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都备受关注。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追认,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大额债务需
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法律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
举证责任。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