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今天我们来说说
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关于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
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该
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因此,分公司除非有总公司授权,不能对外做担保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