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我们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才行,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分
,都无法适用本条规定。另外,实践当中,一次轻微的伤害,或者肢体冲突,或者皮外伤,都不构成法律标准上的家暴,只有那些多次的,或者造成轻伤,这样比较严重程度的人身伤害行为,才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家暴情形。所以,我们通常理解的家暴,并不都是法律上那种高标准的家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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