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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免责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54:47
律师解答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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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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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在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在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进行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的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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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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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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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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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申请事宜,一般的时间规定是在每年的5月份以及10月份分两个批次暂停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住房福利仅限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享有。 原则上,申请人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只可将公租房用于自住用途,若涉及到任何形式的非法转租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查获,将会导致该房屋被强制回收。 您可以通过查阅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公租房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以下是公租房申请的详细步骤: 首先,在申请点受理申请时,对于资料齐全的申请者,应当给予正式受理,并开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其次,初审环节,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将完成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结果分为两种: 合格的将提交给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则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原因; 再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给出自己的复审意见。 如果初审合格,将进行公示;反之,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原因; 最后,公示环节,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涵盖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将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经核实确属异议成立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原因。 在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后,申请人便可进入轮候名单,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相关信息。 在此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若发生变动,应主动及时地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以便重新审核其资格。

1491次阅读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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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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