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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二次碾压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2-06-08 09:28:53
律师解答
两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被第三方车辆碾压,形成的三方事故认定规则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一般安全原则和道路通行规定作为判断标准,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避让避免的可能性作为依据,全面分析其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
(一)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其他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四)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五)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其他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六)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第六条
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
(一)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其他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四)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五)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其他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六)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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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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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在法定休假日内不会进行办公工作。 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算第15个自然日以内,您仍然对这份文书持怀疑态度或者持有异议时,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重新认定申请。 此时,上一级公安机关将有30天左右的时间来对此申请进行审定,并最终作出维持原判、变更原判或撤销原判的权威决策。

936次阅读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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