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公司法》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为
效力待定合同,换言之,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其对外转让。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是附履行条件的合同,
合同成立后就生效。
至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仅仅是对
合同履行所附的条件。
多数观点认为,该合同既非效力待定合同,也非附履行条件的合同,其效力始于成立之时。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签订合同就应当履行,转让人有义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转让人应承担违约后果,除非合同约定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