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诉讼中,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上诉的期限,自判决之日起十五日,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收到判决文书不一样的,应当从各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分别计算。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