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
一审程序。
第
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
因为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等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
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