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条件
安置房也是可以
办理房产证的,关于安置房的介绍如下:
1、
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
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有些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法律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3、还有一些是农村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安置住房,一般安置对象是原集体宅基地上面的村民,这类土地由于没有缴纳荼毒出让金,没有获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