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证的
遗嘱可以修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已公证的遗嘱进行撤销和变更:
第一、公证过的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修改。
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
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
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
第二、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在生前已经处分了公证遗嘱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那在事实上就是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如果被
继承人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前一份经过了公证,后一份系遗嘱人自书,按照法律来讲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对后面的遗嘱也进行公证,那么依照时间效力原则,后公证的遗嘱优于前公证的遗嘱,发生继承事由时则以后面公证的遗嘱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