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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2-06-08 09:45:27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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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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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工伤事故中由于用人单位所作出的赔偿方案并不合理,员工大可依据法律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倘若身处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内,因社保经办机构所做出的工伤赔偿款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无论从业者或雇主均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径直采取行政诉讼之途径予以解决。

1083次阅读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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