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
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
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作如下两种处理:
1、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
律师。
2、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
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欧阳律师建议:亲属被
刑事拘留后,不要错过37天的最佳救援期,理清法律事实争取撤案。